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意识的增强,企业公益捐赠出现了新的情况。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,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公益性捐赠。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,对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。在这份“财企[2009]213号”的文件中,财政部修改了此前“企业持有的股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”的限制性规定,明确“由自然人、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,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,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,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。”这意味着,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公益性股权捐赠已悄然放行。
该通知的修改,为规范境内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,维护所有者权益,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,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。
“财企[2009]213号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财政部网站:http://qys.mof.gov.cn/qiyesi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0911/t20091105_227901.html
(撰稿:资源协作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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