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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2-09-01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形势,规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光华基金会”)项目管理体系,促进光华基金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光华基金会的相关规定等制定此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,是指使用光华基金会资金、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、货物和服务的行为,包括购买、租赁、委托、雇用等;

工程建设,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、拆除、修改等;

货物,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,包括日常办公用品、设备等;

服务,是指除工程建设和货物以外的采购对象,包括购买业务服务、技术服务、课题研究等。


第二章 采购方式

第三条 招标采购 

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。 

公开招标,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 

邀请招标,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(含)以上供应商,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,邀请其参加投标。
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,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:

(一)技术复杂、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,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;

(二)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高的。

第四条 谈判采购 

谈判采购是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、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。

谈判采购应首先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,并从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家(含)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。

根据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最后报价,确定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要求且综合评审最优者成为供应商。
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,可以采用谈判采购:

(一)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;

技术参数复杂或性质特殊,采购前不能制定详细标准、不适宜招标的项目;

(三)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;

(四)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。

第五条 比价采购 

比价采购是指邀请三家(含)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后,根据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加以综合比较,从中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。 

比价采购的价格信息来源必须有据可查、真实可靠,不高于同期电商平台价格。

采购货物具有通用性、标准性、市场价格相对透明、变化幅度小,可遵循“质优价廉、货比三家”的原则,采用比价方式采购。选择时应根据相关价材料权衡质量、价格、交货时间、售后服务、供应商信用等因素进行评估,确定供应商,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。

第六条 单一来源采购 

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,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: 

(一)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; 

(二)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; 

(三)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,需从原供应商处添购,且添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。 


第三章 采购方式的选择

第七条  招标及采购货物和服务谈判、比价范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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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单项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,0.5万元(含)以上,服务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下,1万元(含)由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及三家供应商报价,法务、财务审核后购买。

货物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0.5万元以下,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,由各需求部门根据预算直接购买。


第八条 进行下列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必须进行招标:

(一)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;

(二)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;

(三)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。

第九条 公开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,邀请招标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。


第四章 采购管理

第十条 光华基金会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光华基金会主要负责人担任,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办公室、风控与监察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 

第十一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 

(一)制定和修改《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》;  

(二)确定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原则; 

(三)审定重大采购预算、决算、方式,协调办理采购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。 

第十二条 办公室职责 

(一)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日常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; 

(二)依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原则组建评审小组; 

(三)审核采购计划和预算;

(四)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

第十三条 风控与监察部职责 

(一)审核采购合同

(二)审查供应商的资质、信用等情况;

(三)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库;

(四)对党员干部在招标和采购工作中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;

(五)受理涉及招标和采购的举报事项。

第十四条 采购需求部门职责 

(一)提出采购申请,制订采购预算; 

(二)起草采购合同、撰写采购方案; 

(三)根据采购合同落实采购工作。

第十五条 谈判、比价评审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正、副主任组成,采购工作中成员抽签产生,实行规避原则。重要、专业采购需求可邀请外部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七届九次理事会批准通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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